法制日报讯(记者肖拂晓通讯员李国清)湖北法院将逐渐推广专家证人出庭作证准则,对严重、疑问、涉外、涉台、涉港澳案子中的专业方面技术问题、商业常规、海运规矩以及外国法令和国际公约的适用等问题活跃听取和采用专家定见,实在确保审判质量。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吴家友日前在湖北省中级法院院长会议上作出了上述表明。
据悉,依据最高人民法院要求,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已指定涉外民商(经济)案子一审由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和武汉、襄樊经济技术开发区基层人民法院统辖。
另据了解,为防止独自招待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不公和防止偏听偏信,湖北省各级人民法院从2000年起将正副院长轮番招待申述当事人准则改为听证式招待准则。凡严重申述案子当事人要求院长招待的,法院组织各方当事人一起到指定场所,必要时约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或其他重视人员参与旁听,揭露、公正听取各方陈说,核对依据和现实,此举既提高了招待工作的透明度,又有效地保证了司法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