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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课堂丨史上关于“离婚房产分割”最到位解说

时间: 2024-01-26 10:58:52 作者: 产品中心

  根据民政部发布数据,我国的离婚率由2002年的0.90‰攀升至2017年的3.2‰,已经连续上涨15年。前段时间,网曝某某发现老公买房变租房,一怒之下,持刀干仗后毅然离婚,让我等吃瓜群众大跌眼镜,同时也感慨现在的婚姻关系十分脆弱。

  离婚时自然避免不了财产的分割,夫妻家庭财产中,房产价值一般占比较大,自然成为双方争夺焦点。在这里编者为您粗略地介绍几种法律规定的离婚时房产处理情形。

  根据我国法律关于赠与的规定,夫妻间的赠与属于普通的可撤销赠与,即赠与一方在未交付赠与财产前,可以每时每刻撤销赠与。而房屋交付需要办理过户登记。所以在夫妻间哪怕是结婚很多年,只要是房产未过户,离婚时赠与方随时有权撤销赠与,一旦赠与撤销则房产仍属于赠与方不予分割。所以说当老公(婆)说送你房子,你可要尽快让他过户,不然并不一定能得到房产权利。当然,如果一旦过户,则属于受赠与方。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六条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根据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买房,产权又只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是属对自己子女的赠与,与婚姻关系存储期间的另一方没有一点关系。所以在离婚时仅作为受父母赠与一方的个人财产,不予分割。简单的说,就是别人父母给自己孩子买的房子,如果没登记你名字,压根和你没关系。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婚后由双方父母出资买房,不管产权登记在哪一方名下,需按照出资份额比例分割。也就是说,你妈出房子份额多少,你就分多少,我妈出房子的份额多少,我就分房子份额多少。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根据法律规定,婚前一方买房婚后共同还贷时,房产属于购买登记方的个人财产,不予分割。但是婚后还贷部分及其增值部分由产权登记方对另一方按照比例进行补偿。也就是说,如果一方结婚前用个人财产买的房,登记在其个人名下,结婚后一起还贷款,离婚时协商不成的,房子属于其个人。哎,你和别人一起辛辛苦苦还房贷,房子增值后,只会对共同还贷支付部分及其对应增值部分给你一定补偿。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双方用共同财产以父母名义买房,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的,房子产权属于父母,不属于夫妻财产,不能分割,只能按照出资情况,算作债权要求偿还出资额。也就是说,两口子出钱给一方父母买房,登记在父母名下,房子就属于父母了,如果离婚了,房子没你份,可以把你的出资算是对你的欠款。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二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当作债权处理。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是以共同收入来偿还银行贷款本息的,所以只能认定该套房屋的现有价值属于夫妻共同所有。对于房子产权的分隔,在实践中,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当均等分割。根据相关生产、生活的实际要、财产的来源等情况,由双方协议处理。所以婚后没还清房贷的房屋,并不属于任何一方,一般按已经支付的房款平均分配,一方得房另一方就得钱或房屋卖了直接分钱。

  根据我国《婚姻法解释(二)》第21条也只规定了:“离婚时双方对尚且还没有取得所有权或者尚且还没有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该依据真实的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最后编者想对大家说的是:国家制定婚姻法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婚姻家庭关系,有利于社会的稳定,亲属之间的团结。夫妻间自应相敬如宾、相濡以沫,两个人走到一起不易,且行且珍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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